各投标人:
我校组织的“校园自动售货机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标前疑问,现答复并澄清修改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第5页评分表中“本地化服务能力”的“指标描述”设置问题。
答:考虑到供货及服务的便利性和及时性,此项调整为“投标人公司或分公司在深圳市的得4分,在深圳市以外广东省境内的得2分,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深圳市内设有仓库的得4分,深圳市以外广东省境内设有仓库的得2分,以提供租房合同为准。两项最高得8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资料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问:报价单怎样评分?报价单需要单独密封吗?出了商品优惠报价外是否还有其他报价?
答:由于本次项目不涉及具体报价,因此不需要单独提供投标一览表。
招标文件已进行相应调整,将通过邮件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人,请及时查收,特此公告!
深圳技师学院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