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校组织的“校园心理健康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标前疑问,现答复并澄清修改如下:
1. 关于招标文件P5页评分表中第5项“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评分要求“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要求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的问题。
答:删除此项评分,5分调至第7项“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2. 关于招标文件P5页评分表中第7项“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分要求“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9分):(1)学历专业(4分):团队成员中具备心理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供有效证明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经验(5分):团队成员至少有一名曾全职任职于国家高职院校满四年,并参加过学校心理健康服务项目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教师资格证、高校就业指导师证明材料的,提供有效证明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的问题。
答:1、服务人员及服务要求在招标文件P2页需求表中已明确要求,此项评分是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择优评审。
2、此项评分要求调整为“投标人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在承诺满足P2页需求表中第3.1、3.2项基础上进行评分,否则该项不得分:(1)学历专业(4分):团队成员中具备心理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供有效证明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从业经验(5分):团队成员中包括在学校从事过心理健康服务经验的人员,从业经验满一年得2分,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高得10分。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用户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盖章并提供用户单位联系方式,以备查验),未提供不得分。”
3.关于招标文件P2页需求表中第3.1条要求调整为“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安排一位心理咨询师进行电话热线咨询;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安排2位固定的心理咨询师轮流驻点,其中至少有一名心理咨询师在学校从事过心理健康服务满一年。负责学校合同期内的各项公共心理服务工作,合同期为2020年6月1日-2021年1月15日。”
招标文件进行了相应调整,将通过邮箱发给各参与报名的投标人,同时欢迎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积极响应投标,特此公告。
深圳技师学院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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