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校组织的“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公开招标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标前疑问,现答复并澄清修改如下:
问: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资质文件。
事实依据:中组部办公厅2015年11月17日发电话通知文件中提及“采取外包方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涉密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运行维护、数据恢复等业务应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等业务应该选择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17年7月1日发布《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中对资质选择中提及“采用外包方式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涉密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运行维护、数据恢复等业务应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等业务应该选择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法律依据:中组部办公厅2015年11月17日发电话通知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17年7月1日发布《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规范》。
质疑请求:更改招标公告需求,添加“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资质文件。”
答:投标商需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资质文件。
欢迎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积极响应投标,特此公告
深圳技师学院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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