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技师学院申请“聘请校外法律顾问单位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聘请学院校外法律顾问单位一年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技术参数要求:
一、日常法律事务服务内容
1、为采购方提供法律咨询,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解答采购方提交咨询的所有法律问题;
2、根据采购方要求,起草、修改、审查与采购方经营管理有关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3、根据采购方要求,对采购方内部重要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等需要中标人提供法律审查意见的文件进行审查和修改;
4、受采购方委托,签署、送达或受送达法律文件;就专门事项对外出具《律师函》;
5、根据采购方要求,为采购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6、应邀参与采购方较大标的采购项目(超过1000万元(含))或重大复杂、争议较大合同、协议签署相关会议或协商谈判,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
7、应邀列席采购方的重大院务决策会议与风险防控相关会议以及院内重大、疑难案件处理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突发性事件的讨论、评估及法律论证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二、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接受采购方的委托,代理采购方参加民事、经济、劳动、政府采购、刑事、行政复议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证据收集、谈判、调解、鉴定、听证、申诉、仲裁及诉讼活动,以及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依法维护采购方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要求
1、须成立1名主办律师,2名(含)以上协办律师组成的专属服务团队。合同期内不得中途更换所指派的主办律师,其他律师更换不得超过1人/次。
2、如采购方要求供应商以到会到场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专属服务团队主办律师应出席,主办律师缺席不得累计超过2次。
3、应按照采购方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供法律意见,普通法律咨询事项应在采购方提出需求后4个小时内答复,重大紧急的法律咨询事项应在采购方提出需求后1个小时内答复;合同、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出具审核意见,在采购方提出需求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采购方认为重大紧急的应在采购方提出需求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
拟定供应商名单: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向拟定供应商采购“聘请校外法律顾问单位项目”服务的理由如下:
依据相关条例“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21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技师学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五联社区将军帽路1号
联系电话:83757809
传真:83757809 邮箱:bidding_ssti@hrss.sz.gov.cn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技师学院纪委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五联社区将军帽路1号
联系电话:83757811
传真:
备注: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技师学院纪委。
深圳技师学院
2019年5月15日